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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征收
 

一、纳税申报方式
自行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委托税务代理机构办理申报。
二、纳税申报的内容
1、纳税人应于领到税务登记证件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制度和会计处理办法,经批准不需建帐的除外。
2、报送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
3、税务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报表、资料。
三、申报征收程序
1、纳税人首先到主管征收机关办税服务厅(室)税务资料报表发送窗口领取纳税申报表,如实填写后报送到主管征收机关办税服务厅(室)的纳税申报窗口。
2、纳税申报窗口受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资料,并进行审核。
3、受理人员将审核后的纳税申报表录入计算机,开具缴款书,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其开户银行办理税款缴纳手续。
纳税人属个体工商户或小型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直接缴纳规定税款,受理人员开具完税证交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办理税款缴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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