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服务和申报征收的要求设置窗口。申报征收系列设纳税申报窗口、银行营业窗口。
管理服务系列设税收宣传咨询窗口、税务文书(资料)发送受理窗口、税务登记窗口、发票供应窗口、税务违章处理窗口。
办税服务厅各窗口职能如下:
1、税收宣传咨询窗口:
⑴负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纳税申报知识及其他办税事宜的宣传咨询;
⑵负责纳税人查询其纳税情况及其他纳税事宜。
2、文书(资料)发送受理窗口:
⑴负责发送、发售纳税申报表等税务文书和资料;
⑵负责受理纳税人的延期申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减免税申请、退税申请、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申请、复议申请以及税款征收环节其他需要报批的申请。
3、税务登记窗口
负责受理纳税人开业、变更、停复业、注销、验证换证申请;以及代扣(收)代缴、委托代征和税种登记的申请,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审核上报,并负责发送各类税务登记证书,收取税务登记工本管理费。
4、发票供应窗口
受理纳税人领购发票、印制发票申请;出售各类发票;检查核销纳税人报送的发票存根。
5、税务违章处理窗口
⑴负责受理纳税人申报缴纳税务机关查结税务违法、违章案件的补税、罚款。
⑵中介机构及有关部门通知纳税人补缴的税款、罚款。
6、纳税申报窗口
负责受理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报告表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按照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方式可具体分为:
⑴开设纳税专户纳税人申报窗口:负责受理开设有银行纳税专户缴纳税款或实行支票缴税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含零申报);
⑵非专户转帐或未实行支票缴税纳税人申报窗口:负责受理未开设纳税专户或未实行支票缴税但采用银行转帐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含零申报);
⑶缴纳现金税款纳税人申报窗口:负责受理采用现金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含零申报);
⑷其他纳税人申报窗口:负责受理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私人出租房屋纳税人和临时经营纳税人的申报、征收开票。
7、银行营业窗口(视情况而定)
按照税款征收任务的实际需要,选择具备办税能力的银行,在办税厅开设窗口。同时该银行必须在开票窗口设立能显示纳税专户存款余额的电脑终端。银行人员根据 税收征收员开具的完税凭证,收取纳税人应纳税款;或者在办税厅柜台内,设置银行专柜,在纳税人申报开票后向纳税人收取汇票、现金或其他方式收缴税款。
各征收机关应在以上窗口上醒目位置标明窗口的名称和具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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